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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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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职责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1、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开展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院团员青年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负责督促和检查全院各级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定期召开团总支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团内重大问题,汇报党委,布置团委的日常工作等。

4、健全和规范学院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团内先进表彰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其它评优创先活动。

5、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认真办理团员关系登记、注册、管理等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安排。

7、指导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东昌之声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把握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组织开展群众性艺术实践活动,提高全院大学生的审美意识与综合素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团员青年的实践能力,增强服务和奉献意识,带领团员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意志、增长才干、服务社会。

8、负责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的设计、组织与协调工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9、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热点话题,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问题,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为党委对青年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重视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提高共青团工作水平。

10、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宣传、执行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