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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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8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4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4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R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R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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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R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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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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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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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机制,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拓展而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学生组织评议会综合评定产生,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领导各系学生会以及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5人,学生会各部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分管专职团干部参加。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违规违纪而被免去主席职务时,由院学生组织评议会选举任命继任主席,并进行公示后,报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权益部、文体活动部四个部门。
第四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应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并及时报告,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院学生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下设职能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产生后须经院学生会、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删除了一句)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经院学生组织评议会讨论后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
2020年9月1日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樊振宇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院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系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
2 |
沈佳坤 |
中共 预备党员 |
传媒系 |
2018级 |
38/169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处副部长、系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班长 |
3 |
邢玉伟 |
中共 预备党员 |
化生系 |
2018级 |
2/35 |
否 |
院学生会副部长 |
4 |
田忠敏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18级 |
5/38 |
否 |
社团联合会纪检部副部长、系宿管部副部长 |
5 |
孙玉玺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18级 |
11/38 |
否 |
系体育部副部长 |
6 |
李默然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0级 |
无 |
无 |
班委委员 |
7 |
范一凡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19级 |
3/35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系学生会纪检部干事、班长 |
8 |
周彦斌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19级 |
1/34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系学生会秘书处干事 |
9 |
陈延榕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19级 |
3/36 |
否 |
院权益部干事 |
10 |
吴琳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19级 |
4/56 |
否 |
院权益部干事、系技术部干事 |
11 |
李晓含 |
共青团员 |
化生系 |
2019级 |
2/38 |
否 |
系权益部干事 |
12 |
苏启欣 |
共青团员 |
经管系 |
2019级 |
5/41 |
否 |
系学习部副部长 |
13 |
吴鑫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19级 |
1/35 |
否 |
院体育部干事、系体育部干事 |
14 |
杨丽华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19级 |
4/39 |
否 |
系体育部干事 |
15 |
肖凤妮 |
共青团员 |
传媒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16 |
张淑慧 |
共青团员 |
经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17 |
庞雅婷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18 |
张文晋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19 |
韩思宇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0 |
汪浩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1 |
徐静雯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2 |
胡淑宏 |
共青团员 |
传媒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3 |
李志展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4 |
李祥彬 |
共青团员 |
化生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5 |
杨腾飞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6 |
萧琳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7 |
杨海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8 |
栗小月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29 |
张焯傑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0 |
马晨语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1 |
曹菲菲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2 |
马一铭 |
共青团员 |
教育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3 |
刘靖宜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4 |
李思月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5 |
任玉新 |
共青团员 |
机电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6 |
崔忆南 |
共青团员 |
教育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7 |
朱中奥 |
共青团员 |
数信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38 |
匡志成 |
共青团员 |
传媒系 |
2020级 |
无 |
无 |
无 |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1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选拔出一批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学生干部。
三、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一)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为4名,设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会副主席3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1届学生会主席团须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级在校本科生或2020级在校专升本学生。从事满一年学生工作,担任过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者优先。
(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名单在各系学生会选举、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学生组织评会对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未能成功竞选学生会主席的候选人有资格参与副主席或部长的竞选。
(四)经过院学生组织评议会的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名单,报党委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院学生组织评议会负责对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间内,每学年定期举办评议会述职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三、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定期上交书面述职工作计划及总结,并定期公示工作结果。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
四、学生会应建立、完善系学生会规章制度。严格把控学生干部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超过班级前50%,成绩单经院学生会秘书处核实后留存。
五、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应依据其真实成绩及工作考核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共青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党委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院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听取学生会工作,并将其作为我院育人的重要组织载体。(有删减)
在工作规划、规章制度、人员筛选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中,学院党委都要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要着力把关定向,强化对学生会的政治引领,抓实学生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关键领域,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的工作形式。
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分工合作,以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学院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做到了准确地将党的声音传递给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把青年学生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学生处副处长 |
桑孟新 |
是 |
|
2 |
校团委宣传部老师 |
邢炳强 |
是 |
|